成都市婚外情调查: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针对已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离婚后所产生的财产纷争问题,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离婚调解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对于财产分配方面的相关条款及内容。若这些条款与内容明确且合乎法律规定,则应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其中一方对上述约定觉得有所不公或发现尚有未被妥善处理的财产部分,那么他们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财产的来源以及其性质等多重因素。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某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分”这一课题的核心在于明确如下几点: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定金是具备担保性质的,而订金在本质上并不享有债务担保特权。
其次,当定金已经支付给对方之后,它就能够行使其制约违约行为、赔偿守约一方损失的功能,这恰恰是订金所不能做到的。
再者,如果在订金交付完毕之后,因为某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引发了合同解除,那么接受订金的那一方必须如数返还原本属于另一方的订金。
最后,我们还需了解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法规中的其它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订金和定金哪个可退哪个不可退
订金:此乃一用以描述日常交易的通俗术语,在法律制度中并未有明确定义,其通常被用来表示一方为保障自身履约而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作为担保措施,该担保机制仅适用于支付一方,对接受一方并不产生约束。在司法审判领域,人们通常视其为预付款,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环节最为广泛地运用。关于订金的约束条件及其处理方法,均需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无论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卖方只需返还支付的订金额度即可,无须承担任何罚款责任。定金:在法律层面,定金乃是狭义的法律概念,专指在合同签署时或者合同义务履行之前,其中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等值物,用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包含证约效力、担保功能以及预先支付性质。在实践中,深受“定金法则”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离婚财产纠纷,先审查调解协议中财产分配条款的合法性,遵守协议执行。若一方认为不公或存在未处理财产,可诉诸法院。法院将综合考虑情况,如有隐瞒、转移财产证据,可请求重新分割。